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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

最后编辑:2015-06-19  浏览:3365 次

教基二厅函[2014]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《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(简称《指南》)印发以来,各地认真贯彻落实,积极组织宣传培训,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,努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,取得一定效果。贯彻落实《指南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,需要持续加大社会宣传,让科学育儿知识真正深入幼儿园,走进千家万户,做到家喻户晓,深入人心。现就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《指南》——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14年5月20日至6月20日。
三、宣传内容
继续围绕深入落实《指南》,通过开展实实在在的宣传活动和教育服务,向幼儿园、家长和全社会传播正确的保教理念和科学的育儿方法,营造尊重儿童、热爱儿童,支持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。
1. 面向幼儿园教职工宣传,提高实践能力。组织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《指南》经验交流活动,分享学习《指南》的体会和教育实践经验,促进广大幼儿园教师在实践中科学运用《指南》,开展保育教育活动。
2. 面向家长宣传,解决育儿困惑。发动幼儿园、有关教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,通过主题活动、家长会、亲子游戏、社区讲堂等多种途径,剖析提前学习、强化训练等拔苗助长式做法的危害,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指导服务,为家长答疑解惑,帮助家长学习理解《指南》,提高科学育儿能力。
3. 面向社会宣传,增进科学保教共识。充分运用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网络、海报及手机等各种媒体,针对公众关心的育儿话题,将《指南》理念和方法用公众易于理解的方式广为传播,消除各种伪科学和商业宣传的不良影响,增进社会各界对科学保教的共识,净化社会环境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 加强统筹协调,精心组织实施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传播正确理念、宣传科学知识、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契机,与规范办园行为、提高保教质量紧密结合,纳入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,建立长效宣传机制。各地要认真制定宣传月具体实施方案,积极整合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、相关学术团体、幼儿园和各种大众传媒力量,精心组织宣传月系列活动,努力办出声势、办出水平。
2. 创新宣传方式,提高活动实效。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,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教育部将在5月20日前后举办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,开通“科学育儿”手机/平板移动应用,并向各地捐赠《指南》文本、挂图、海报和家长宣传册,支持各地开展宣传活动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,组织具有地方特点的启动仪式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月活动。
3. 严格审查把关,确保正确导向。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,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国家教育方针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活动,确保宣传活动的公益性和科学性。
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。
联系人:王正科、陈磊
联系电话:010-66096622,66096835
电子邮箱:wzk@moe.edu.cn